編按:菜園村村民上月才剛收到政府拖延的復耕牌,村民仍糾纏於買地事宜,距離真正搬村尚有相當時日。十一月的今天,幾十戶老幼平民,多番遭政府恐 嚇,強硬迫遷。地政在村口貼上告示,明天將大規模展開收地行動。兩個活躍空間抗爭的本土青年,陳景輝以政府打壓利東街等民間自救運動、但同時助別村重建為 經,清楚說明政府為何如此害怕民間自力搬村的成功先例。陳劍青則以官方挪用「公義」論述來強推社會分化之機制為緯,為明天隨時發生的「官民衝突」,立下深 思的座標︰公義作為論述主題之衍生,正因為在社會衝突中需要紓解問題、彰顯價值的準則,而非以權力「解決」衝突、壓制弱小。
誰害怕菜園新村?
文 陳景輝
當政府人員聲色俱厲,不惜於菜園新村建立之前,粗暴拆毁現存村落的時候,我想起數月前政府一則沒引起多大注意的新聞公告:
「土木工程拓展署今日(五月二十八日)為打鼓嶺重置竹園村工程進行招標。合約工程包括在打鼓嶺改善一段現有道路、重置區的工地平整工程、建造排水及污水設施、以及道路、輸水管、環境美化及屋宇工程。」
政府的厚此薄彼
話說,為了這個「集體搬村工程」,特區政府特別預算了公帑5100萬,用以協助竹園村村民重置家園。是的,你並沒眼花,在這個案中,政府的手和心都沒放開 「重置家園」四個大字。但是,為什麼同一份尊重和承擔並沒用在菜園村身上?為什麼官員要向已退了一萬步,由「不遷不拆」轉向「先遷後拆」的村民苦苦相逼?
「原居民」和「非原居民」的差別待遇固然是理由,這套土地等級制度致使推土機每每選「非原居民村」來動工,因政府至少可以省回「集體搬村」的工夫或「巨額賠償」,縱然所謂許多「非原居民」已住了好幾個世代,堪稱地方長老。
翻查舊報發現,原來在菜園村問題上,政府也曾考慮,「集體搬村」的出路,但都沒有實行。「據了解」,記者如是寫道:「當局初時考慮,以原村重置解決菜園村問 題,但現行法律並不容許,強行搬村將開先例,並觸及原居民利益,故改為考慮提高賠償額。」(2009年10月22日,《明報》)
我懇請讀者睜着眼看,原來「搬村」的難產,是為了保障「原居民利益」,是為了防止「非原居民」開「先例」。就這樣,形同取消資格,非原居民的「搬村需要」成了胎死腹中的「先例」。
荒誕的是,後來,這段報摘的末尾一句,即「改為提高賠償額」的決定,竟成了人們對於菜園村的普遍印象,以為菜園村運動參與者都佔盡了便宜。隨旋律旋轉的輿 論,還將之定音為「壞先例」。大部份報章讀者根本不知道,賠償費的大部分,主要落入了已不在村落生活的大地主或原居民的口袋,而非希望留在菜園村的老百 姓。然而,「高賠償就是先例」已成功植入大眾腦海,沒有人問這一「先例」到底為誰服務,到底它是否長期生活在菜園村的村民的真實需要。
強政勵治=懼民間自救
在這個背景底下,到了今年二月,菜園村村民作出了集體自力搬村的決定,不再期盼無藥可救的政府,以期由民間開創那一該來而未來的「先例」。那時,政府和鄉議 局都表示歡迎和願意提供協助,因這可以避免一場令政府尷尬的阿凡達式保衛戰。一時間,彷彿問題經已解決,輿論氣氛由尖銳而鬆弛。之後九個月的建村大計中, 大家才驚覺,「新村」並沒叫問題「解決」,而是帶來更多難題。
像頭分不清光和火的飛蛾,村民闖進複雜難解的地方過程,自行 覓地、協商、議價;一切繁瑣,都在「自救」的浪漫名義下,自己解決。今天,「地」雖選好了,但仍兜轉在「交吉」、「路費」等另一堆麻煩之中。只是,為了那 一行將來臨、結合了耕住合一的菜園新村,村民及其支持者是可以不厭其煩的。然而,最叫人無法忍受的卻是「特區政府」,它在反高鐵的氣氛減弱之後,便出來耍 無賴:先是把搬村所需要的復耕牌照,拖延至收地前兩個月才發放;到現階段,政府竟敢企圖粗暴拆村。
政府親手扼殺民間自救運 動,已不是第一次。早幾年,灣仔喜帖街街坊也在市建局無藥可救的情下,通過專業人士協助,由下而上的提出了民間首個「社區規劃案」,但政府沒有接納,且強 行拆街,導致「社區規劃案」難產。同樣的情,鄭汝樺不願看見,新界土地等級制遭受動搖,不願為「非原居民」開集體搬村之「先例」,而在面對民間發起自救、 自行搬村之際,她也看不順眼,更不惜予以打擊。
為什麼不順?很簡單,這許多「先例」縱然只發生在民間,難道它不是說明了現 制中的根本缺陷嗎?難道這不是同時展現出既存土地政策中的根本空白和無能嗎?因此,菜園新村,作為非原居民集體搬村的產物,如同許許多多的民間自救運動, 俱是政府最不能承受的真相,而強政勵治最懼怕的,難道不就是這些帶有先例性質的真相麽?
官口:空間之(不)公義?
文 陳劍青 香港批判地理學會成員,從事發展規劃研究,近年遊走新界北構想本土城鄉關係,準備好與弱勢村民抵抗逼遷和暴政。
回溯:相信不少人在看施政報告直播時,對其社會公義一字的使用也會感到一頭霧水,我坐在電視機旁,當場還以為這無非是一種廣為詬病的公關策略藉以迴避問題, 或者是如「樓換樓」偷換語言概念一樣在牙牙學語。但其後對著報告文本反覆思量,發現社會公義如果真是這麼樣被理解,實在反映著一個真問題——我們的首長或 許真的不理解何謂社會公義。尤其在當報告開首形容「現在新一代則追求社會公義、公民權利及保育環境,這是成熟經濟體系社會發展的必經過程」,把「追求社會 公義」說成是新世代特質的一種,實是陷八、九十後於不義,難道上一代則是因為經濟體系「尚未成熟」就沒有社會公義﹖這的確急需於認知上問個究竟,就算誰還 誰的公道也好。
與衝突無關
社會公義一直是歐美學者熱中探究的主題。在城市地理學者大衛‧哈維《社會公義與城市》這經典讀本裡,對社會公義的不同面向都有著深刻的討論及分析,是回應施政報告中談及社會公義的最佳讀物。
就搬數個相關重點來討論。據哈維的說法,社會公義出現的原因本身是由於人類社會中矛盾與衝突的出現,是過程中需要尋求一些準則、理由來解決問題而成的價值。 相比起施政報告中認為(新一代)社會公義的觀念是從成熟經濟體系「自然演化」而來,這種具社會脈絡的詮釋似乎來得更為可靠。
若然我們承認衝突就是衍生提倡社會公義的前提,那麼報告末章中強調「我們致力調和社會矛盾、實事求是,不斷調整施政方針及政府的角色,以求達至維護社會公 義、市場秩序及保護弱勢社群的目標」就變得能夠理解。面對衝突,作為一個社會規劃者就是要透過彰顯公義的理念、分配來紓解問題。但緊接下來,內容忽然又告 誡香港「面對各方挑戰與競爭,我們沒有分化的本錢」,直接視衝突乃違反城市秩序而非要去面對處理的問題,似乎是在「勸交」多於有提倡公義的想法來根本地處 理問題。
隱藏過程 侵佔空間
社會公義在哈維的理解中並非一套抽象的理念與價值,它總是具有特定的社會過程(Social Process)及空間形式(Spatial Form)。他反覆告誡,光談政策理念而不考慮在實踐過程中各種社會機制(mechanism),將會導致更加嚴重的錯配。
譬如被認為可以處理樓價昂貴的「增加土地供應」措施,報告有否想過增加的土地會透過什麼機制才能使樓價回復合理水平﹖其實我們的制度並無轉變,並繼續使用現 有勾地方式將土地賣給土地儲備總計多過政府三倍的(五大)地產商,延續地產商主宰土地如何使用的分配權,甚至重組土地督導會來恢復一種毫無市民監察的首長 級專權。我們能否有效保證這些供應出的土地不會再被買入的地產商變成炒賣商品,或者在高層次內秘密發生的官商勾結﹖同樣,扶貧基金分配權落在唐英年司長手 中,也連成立委員會主理這種專業參與也迴避了,似乎都會見財化水收場。
空間形式也是倡議社會公義必須考慮的一環。現時解決 城市分配的方法稱為「進步發展觀」,背後的空間想像其實無異於七、八十年代這種地動山移、填海造地、目空一切既存歷史、社區及文化來打造新市鎮的固有思 維,透過快速開發物理上的新空間來解決問題。這是港英殖民者一直凝視新界土地的方式。這種殖民邏輯再度重臨,在既縱容市區大量樓房正被發展商大量囤積、收 購拍賣,最後加速市區豪宅化的情,亦不試圖從人口政策層面直接解決未來新增人口,就急於視新界北、洪水橋這些鄉郊地方作一些「平地」來開發,消滅古洞北、 粉嶺北一帶的活生生的鄉郊村落及農業社區,這種空間佈局的構想又是否合乎公義﹖
似乎要彰顯社會公義,我們仍需先還公義一個 公義的理解。基本概念搞不清,連土地供應只能回應需求(demand)而不能解決真正需要(needs)這道理也無法分辨,短期內展望一個講求公義的政府 似乎過分奢侈。但我們卻知道,真正的社會公義勢將更澎湃的來臨,在為未來這些政策的衝突與後遺導向至希望的未來。
編輯 黃靜
菜園村護村行動
日期:今日、明日
上午8時至下午6時
地點:元朗石崗菜園村
1) 錦上路西鐵站 C 出口轉乘巴士 54 / 77K、綠色小巴或的士前往。
2) 大埔寶鄉橋旁的普益街乘往元朗的紅色小巴。
3) 大欖隧道轉251M於石崗菜站下車。
交通:1.錦上路西鐵站:的士(約$20)、巴士(54上村方向、77k祥華方向)和綠色小巴(608S)前往,於石崗菜站下車。2.於大埔普益街,乘坐往 元朗之小巴,於石崗菜站下車。3.於元朗(裕景坊)或上水(石湖墟),乘18號紅色小巴,於石崗菜站下車。4.於大欖隧道巴士站轉乘251M巴士於石崗菜 站下車。
聯絡:6354 6576